(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96亿元,用于伊拉克和阿联酋的油气输送管道总包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中国石油集团,价格为3.52元/股。律师核查确认募投项目已取得必要境内外审批,实施无重大不确定性,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需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程序。同时确认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但不影响财务状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