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沪 0115执 346号】。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支付租金72,949,662.50元、留购价款100元、截至2025年11月10日的逾期利息1,205,074.15元及后续逾期利息、违约金379,680.90元、律师费损失190,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损失22,5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42,152.04元等义务,同德化工及同德爆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处于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