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本次发行方案已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调整,发行对象为扬州产发集团,发行数量为92,098,593股,发行价格为7.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6,403.09万元,用于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