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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 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01月)内容摘要

(原标题: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01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制度》(2026年1月修订),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环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办公室为执行部门。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新发布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违法违规被调查或处罚、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决定限期治理或关闭、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形。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及时上报重大环境信息。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行为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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