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6年1月27日,津药药业收到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津证监措施〔2026〕8号)。公司存在部分外购技术项目合同不规范、未能及时识别研发项目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加强内部控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