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关连交易烟叶类产品出口至新地区框架协议之年度上限修订)
中煙國際(香港)有限公司於2026年1月27日與中煙國際(北美)訂立煙葉類產品出口至新地區框架協議,並將其納入為相關賣方,擬上調該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採購交易上限由73.13百萬港元修訂至466百萬港元,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26日止期間的上限由87.76百萬港元修訂至490百萬港元。董事會基於過往交易金額、終端客戶預期需求、業務擴張、市場增長及煙葉類產品單價上升等因素釐定經修訂上限。各賣方均為中國煙草總公司的附屬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透過中煙國際集團持有本公司約72.29%股權,為本公司最終控股股東,故交易構成上市規則下的持續關連交易。由於適用百分比率低於5%,獲豁免獨立股東批准,但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非執行董事邵岩先生就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董事會認為交易按一般或更佳商業條款進行,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