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STYLISHTECHLIMITED战略投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就STYLISH TECH LIMITED战略投资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STYLISH系根据香港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投资控股公司,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其唯一股东为STYLISH TECH LIMITED(塞舌尔共和国),实际控制人为LARRY BAOQILI。本次投资中,STYLISH以其持有的上海磐启微电子有限公司24.62%股权认购泰凌微定向发行的A股股份,投资完成后持股比例约为1.49%。律师事务所认为,STYLISH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适用第七条规定的支付手段情形,且STYLISH已作出符合第十条第二款要求的股份锁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