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需符合任职条件,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制度等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