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