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股东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规定,金威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公司尚需履行回售公告及回售结果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