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其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若未采纳提名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