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占用资金,要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方面保持独立。财务负责人应拒绝任何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并及时报告。关联交易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确保公允透明。公司年度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