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审查长期激励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