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旨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