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为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若相关情形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做好登记与保密工作。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条件变化后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十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