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的每月更新)
本联合公告就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拟根据百慕达1981年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并撤销其上市地位的建议提供每月更新。该建议须待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于最后截止日期前达成后方可作实,包括取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登记、备案、报告或授权。截至公告日,要约人已获得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即先决条件(a)已达成;其余先决条件尚未满足。要约人将继续推进相关审批流程。在先决条件达成及计划文件寄发后,公司将根据收购守则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警告指出,建议未必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审慎行事。
董事会成员及要约人董事信息亦在公告中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