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研发、湖北钟祥原料药生产基地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