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事项作出说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本次交易包括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95%股权,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确认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情形,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相关信息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