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5.152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