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5.152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法律法规要求,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持续经营能力,不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且上市公司具备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财务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