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春美))
郑春美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她已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未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提供服务。她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郑春美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在不符合任职条件时主动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