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及获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南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413)就出售事項進行的主要交易,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44條取得控股股東吳先生及其聯繫人(合共持有約61.23%股份)的書面股東批准,因此無需召開股東大會。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原應於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即2026年1月19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載有出售事項詳情的通函。由於需要額外時間編製通函內的資料,包括本集團的債務聲明及營運資金充足性確認書,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2026年1月23日,聯交所基於公司承諾於2026年4月30日或之前寄發通函,授予豁免。若情況有變,聯交所可變更或撤回豁免。董事會由吳鴻生先生、張賽娥女士等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