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其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发行需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若在发行期内发生重大事项,公司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