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原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4月11日。2025年10月14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批复,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为确保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7年10月10日。发行方案及董事局授权内容不变,后续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事项已由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