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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发表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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