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行为,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即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股东可将其所持股份与应选人数相乘后的总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细则还规定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可提名非职工董事,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选举时需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最大投票权数,超出则视为无效。当选董事需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投票权半数以上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