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适用于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时三十分以网上虚拟会议方式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股东可委任代表或由大会主席担任代表出席会议并投票。委任表格须由股东或其书面授权代理人签署,若股东为公司,则需加盖印鉴或由授权人士签署。受委代表须亲身出席大会,且若非大会主席,需提供有效电邮地址以获取网上会议登录资料。委任表格及相关授权文件须至少于大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交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股东填妥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自出席并投票。决议案包括批准新采购框架协议、建议年度上限金额及相关安排。联名持有人中仅排名首位者之投票有效。无投票指示时,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