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自愿公告 台湾股东两岸投资法规遵守事宜)
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868)發布自願公告,說明台灣股東於中國投資所需遵守的兩岸投資法規事宜。根據相關法規,台灣投資者透過其所控制公司於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經台灣投審會事先批准;若所有台灣投資者於單一中國實體累計投資不超過100萬美元,則可在投資完成後六個月內辦理事後備案。公司指出,於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並未將上市所得款項注入中國附屬公司,因此該期間內全面遵守兩岸投資法規。公司將每半年於財務期間結束後刊發公告,披露台灣創辦人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是否已就資金注入取得台灣投審會之核准,並持續與台灣投資者溝通相關申報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