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章程)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提名委员会章程》,明确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负责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多元化等方面的年度检讨,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物色、提名、委任或重新委任提出建议。委员会还负责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制定董事继任计划,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委员组成,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经费及资源支持,章程由董事会解释并经董事会决议修改或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