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收到法院关于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款项28,878,503.00元,并以7,289,04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支付自2025年1月2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清偿日;另支付律师费400,000.00元、审计费9,440.00元;案件受理费169,591.00元及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承担。该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