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薪酬计划提出建议后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并做好会议记录与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