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包括评估董事会架构、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职责。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