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共7人,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