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