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新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惠城信德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实施。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增持期间不减持所持股份。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