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6年1月20日,执行人员接获邓振辉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就LFG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交易作出的披露。邓振辉于2026年1月19日行使两份股票期权。第一份涉及400,000股证券,行使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2034年4月22日,行使价为每股0.1360港元,已支付期权金额54,400.0000港元,交易后持有证券数额为0。第二份涉及389,737股证券,行使期限自2019年9月30日至2027年3月6日,行使价为每股0.6000港元,已支付期权金额233,842.2000港元,交易后持有证券数额为0。上述交易为本人账户进行。邓振辉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一致行动人士中的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