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涉及新采购框架协议。原定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新采购框架协议详情、独立董事会委员会函件、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由于需更多时间落实通函内若干资料,现预计延迟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董事会已确认通函将包含有关持续性关连交易的进一步信息、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并将随附股东特别大会的召开通知。本公告由董事会授权发布,执行董事吕应成为代表签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