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肖克利100%股份、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除部分股份存在质押外,交易对方拥有完整权利,且已承诺解除质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