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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继承公证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所持公司股份已完成继承公证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因病逝世,其所持公司5.58%股权由其子陈子安继承,并已完成公证。继承完成后,谢影秋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子安持有18,553,060股,占总股本5.58%。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已与实际控制人谢继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中保持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为谢继华、谢继权、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及陈子安。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治理结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尚未完成,后续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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