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评估履职情况、提出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检讨董事离职赔偿安排等,并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的厘定。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相关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