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委托理财资金来源限于闲置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理财产品的发行方须为无关联关系的合法金融机构,产品须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委托理财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使用超募资金或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额外限制和披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