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发布公告,披露其涉及的诉讼事项已取得终审判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津03民终791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确认诺信源与经纬辉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等协议对诺信源不发生效力,要求经纬辉开、诺信源、庞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诺信源持有的诺思微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并驳回原告张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表示将履行判决义务,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该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