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安排)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1月16日宣布,其全資附屬公司浠水聚合與長江金租訂立融資租賃協議。長江金租將向浠水聚合購買價值人民幣1.51億元的光伏發電設備,並於租賃期內租回予浠水聚合。租賃期為15年,自購買價支付日起算,浠水聚合需按季支付租賃款。租賃款總額包含本金及利息,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30個基點,首期利率為3.2%,利率每年調整一次。若利率維持3.2%不變,租賃款總額約為人民幣1.9133億元。租賃期滿後,浠水聚合有權以100元人民幣回購設備。
本次融資租賃安排所得款項淨額約1.51億元將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包括購置風電及光伏設備、建設發電站等。本集團多個附屬公司已就該安排提供擔保及質押,包括股權質押及電費收入質押。董事會認為交易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符合股東整體利益。由於相關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交易構成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4章下的須予披露交易,須履行公告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