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有效期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