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江龙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