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要求。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定了股份锁定、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人员需在买卖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股份变动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制度还明确了信息申报、离职后股份转让限制及特殊情况下的禁售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