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制度明确公司可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信息,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和登记备案要求。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一旦相关条件消除或信息泄露,须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协助办理。制度还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操作将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