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报告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涵盖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社会责任风险等情形。制度要求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项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组织与审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