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定。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多项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条件。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主,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用计名和书面方式进行。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