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机制。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